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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有效期; 自2009年8月25日至2010年7月5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到现在还没有书面通知.连电话也没有打过. 请问;我们是否能拿等待通知的赔偿金额.

其它综合
2010-09-13 19:27: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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