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些琐事我与邻居争吵了几句,之后他回家了,我本以为没事了。谁想到他戴上了手套,拿起了木棒在背后袭击我,当我转身发现时下意识的躲闪了一下,结果还是被木棒打骨折了。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但对方不承认,公安局也没办法,案子已经交到预审科了。但我感觉警察对此案不是很上心,猜测对方找人了。案子在镇里停留了一个月,后转到区预审科。之后鸟无音信。待我家人一个多月后去找预审科时,他们说正想找我们了解一下事发时的情况,这个说法合理吗?当地公安局的笔录已经做了,两、三个月后经我家人去找预审科了解情况,他们才提出来再从新做一次笔录,后经我家人咨询,预审科的办案警察说还要再等两个月,看调节是否有结果,不行他们在公诉,但不知法院是否可以受理(说证据不足)。请问,目前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