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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国企退休职工。因危房改造,故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一套,于2010年6月底入住了。办入住手续时其中取暖费一项就交了1700多元。可单位只给取暖费400元,其他的不负责。这样做对吗?请问有无相关法律规定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何解决退休职工的取暖得问题?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9-13 1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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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