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深圳光明新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十年,非深圳户口。从2000年5月开始签合同,工作到2010年8月。在上个月离职时,发现企业从2004年4月才开始为本人交社保,并且每个月都是以深圳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交纳,甚至2009年1月养老保险都未交纳。我本人从2004年到2010年的月工资平均约为5000元(工资入银行帐号时的项目为“代发工资”),但实际企业代替我们交纳时都是以当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先后是700/750/900/1100元)交纳。据社保站的工作人员说对退休后的收入有很大影响。 现我已离职,是否还能以及如何追讨?

损害赔偿
2010-09-13 11:4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保险断交有什么影响
409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男职工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领取
男职工怎么领取生育津贴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注意些什么
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注意些什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