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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这样的,有一天12至凌晨1点左右我有个朋友喝醉酒了,回来后无意识的去敲了女同事的门,女同事开门后,我的朋友就抱了一下并且抚摸了一下她(其他事情都没有做过),女同事就把我的朋友推开了,后来我的朋友发现不对劲于是就退出去。 当晚女同事并没和住得较近同事求救,而是关门打电话告诉自己男朋友。 早上6点至7点这样,女同事的男朋友把我朋友打了一顿,事后并找到领导说明这件事,而女同事一口就说我朋友把她给“强暴了”。 我朋友也道过谦,但是女同事的男朋友还说要找人打我朋友(女同事的男朋友目前工作是协警)。 请问这样算犯强奸罪了?

其它综合
2010-09-12 21:5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