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1月1日承包了镇上的自来水厂,水厂是镇政府的我是向镇政府承包的年限50年,我是一次性付给政府承包款。现在因国家拨款,镇政府现在决定再造一个水厂,镇政府现在提出2个方案一个是建好后我还可以承包但每年要上缴利润。一个是把我的承包权收回把我在这些年所投资的钱打折退给我。我现在就是想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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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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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承包上缴利润不是全部上缴吧,建议有利可图就继续承包下去,没利可图就退出吧,但可以要求镇里退还所投资的钱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只是诉讼会有一定难度,毕竟被告是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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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方案,你都可以不接受。你的承包权是50年,政府提前收回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要求政府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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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合同履行,如违约可要求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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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政府的提议,上缴利润的数字最好是固定的。比如一年上缴15万的利润。如果不约定数字,把所有利润上缴就成了公益事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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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府要么跟你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收回自来水厂。建议你们还是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比较好,只要利润合适,你就可以继续做下去。不然如果镇政府一定要解除合同,你也只能拿点违约金了。从诉讼的角度来说,里面涉及行政因素以及居民饮用水的问题,这种事情不是一般的民事合同那么简单,你跟政府打官司不是那么好打的。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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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比较有利的就是同意继续承办,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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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