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七年多前认识了个有妇之夫A,那时候我们偷偷相爱,并在五年前怀上了他的小孩,当时担心儿子的户口问题,我选择了马上跟另外一个男人结婚,后来,我和A继续偷偷来往,并且以我的名字买了套小户型,现在,我们两人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和留恋,他和他的妻子一同要求要回这小户型。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呢,儿子是A的,我可以离婚,但儿子是A的,房子当是给他儿子,难道都不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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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如无特别约定,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儿子是双方的,你有权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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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房子是A一次性付款买的,写我名字,现在他夫妻两以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我退还房子给他们,不然就法庭见,A说他手上有当初他汇款给房子开发商的证据,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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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房子是在儿子三岁的时候买的,房子才住了两年,那么,A能从银行的清单看到当初的汇款记录的吗?要说明的是,我的老公他由此最终不知道这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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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他们是要不回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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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