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4年10月进入一家上海的贸易公司上班,工作合同一年一签,今年的合同期12月底到期,现公司已明确将不再和我续约。我的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金吗?
附: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3500元,加上各种津贴,税后实际收入为5200元。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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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具本多少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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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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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31200元的经济补偿金。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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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期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这些年的合同你都保存着吧?可以要求大概3万元左右的补偿金。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你跟公司已经续签了几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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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补偿金按照每月实得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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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