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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5日(周日)下午我在一家电子科技城买了点小配件,没试用,回家发现东西是坏的,周一至周五要上班,11日(周六)下午4点多,妻子去换货,摊主不承认是她那卖的,争执到5点未果,科技城5点下班,后去找科技城的经理,科技城管理员一只手夹着我妻子的脖子往外推,说是5点下班,有啥事明天再找卖东西给我的人,我赶到的时候已经基本是5点10分左右,刚走进去没多远,管理员大吼着冲过来把我猛烈的往外推,虽然没有挥拳头打人,但猛烈的推冲导致我身上多处出现擦伤和碰伤,被推出门后他就锁门走人了,想想挺生气,虽然没多少钱的东西,但遭遇这种待遇,消费者真是弱势,主要是针对管理员的做法,我报了警,做完笔录警官说这种情况报警基本没啥用,说是下班了我依然往里进是错误在先,我想问下真的是这样吗?

民事相关
2010-09-13 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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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