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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现在房地产行业乱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其中尤以水电初装费最为突出。本人已查阅资料获知,国家政府已有相关文件明文规定水电初装费属于商品房的一项基础设施,属于商品房建造成本的一个项目,亦即水电初装费已包含在房价内,开发商不应再单独列出水电初装费由业主支付。现在,本人在一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当时我们不知道有关于水电初装费的相关规定,我们签定的购房合同里以附件的形式规定水电初装费由用户自理,现在交房时开发商要求我们交纳二千多元的水电初装费。我想问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因该合同条款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该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我们必须用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退回我们已交纳的水电初装费,我们是否能蠃得官司?

其它综合
2010-09-12 10:4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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