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是杭州人,之前是农民, 后来因为是02年拆迁原因,改为了农专转居, 因为 我是独生子女, 我老公是宁波的农民,(家里不是独子)我们在 2004年, 生下 了一个女儿, 因为没有到 年龄才生下孩子, 所以我们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罚了 5万 三千,现在下台了政策, 说只要 是独生子女, 又是农转居的, 有所照顾, 可以在生一个孩子, 距离第一胎已经 6年多了, 按照道理, 我们还是可以生的, 但我们村里 的计生办的人说, 因为我第一胎是罚款的, 有一条规定在, 所以我们村里不同意生第2胎, 请问下, 这个情况是成立的吗? 我真的很急需要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