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妈妈在2月份的时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是汽车,经交警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我妈妈在医院里住院一个月,在家休养2个月,期间对方没有一次过来探病。交通事故造成我妈妈轻微脑挫伤。2010年9月1日,双方说好在交警队协谈,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支付全部医药费和务工费67元/天,共计3个月,营养费400元,护理费400元。我方要求赔偿营养费4000元,对方只肯出500,多了不出,说要么就法庭见。请问,我方要求的赔偿合理不合理?我方应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我妈妈做的是菜场小本经营,平均也有5000月收入,但是没有收入证明,有没有合理的办法争取合理的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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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伤残?建议先进行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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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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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据实索赔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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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