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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亲人出了车祸。1死1伤。肇事司机事发后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立即逃离了现场。事发地在城区商业街且该路段禁止此类货车入内(但常有此类车辆经过而且还乱停放)试问管理道路的相关部门是不是有一定责任。后经查证该车辆也没有缴纳交强险。该车是肇事司机于09年8月从他人手上购买的二手车辆,车子至今未过户。请问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车辆户主(所有人)负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9-12 14:27: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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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认定肇事者为逃逸,或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肇事司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需要对肇事司机判刑。现实的这种案子,肇事者为了争取受害者(或家属)谅解,往往会让受害者方出具书面谅解书(如果不争取谅解,很可能判几年刑,争取了谅解往往法院会判缓刑,即可以放出来),这样,即使车辆没有保险,肇事者(或家属)也会积极筹钱赔偿。至于车主,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确实有购买车辆的合同,而且经过鉴定合同是形成在车祸前(有些人可能为了逃避或包庇,本来车子没有买,就伪造一个购车合同),此时,可以证明车子确实卖出,根据新《侵权责任法》,车主是不承担责任的,但如果不能拿出这样的证明,只是车辆的买卖双方认可车子是由卖方卖给买方,往往法院不会认可,这样,这个车子就可以认定为借用或租用,如果车子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责任。反正你们这个事出的比较大,在处理这个事时,一定要清楚你方的权利义务,否则自己很可能吃很大的亏。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登记车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早已转让了车辆,也即转移了对车辆的控制、支配、收益权,那么该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不过,不影响你在诉讼的时候,将登记车主列为被告,而由车主予以抗辩,如车主所举证据不足或抗辩意见不足,则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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