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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一点小事,与工作人员打起来,原先只是因为认错人,推了一把,后来道歉后,受害人不愿意,抓着我就进行暴力行为,周围他的同事也跟来一起殴打我,(有4.5个人)导致现场十分混乱,情急之下,我捡了一块土石头砸向受害人头部,(右眉毛以上),当时起了个包,经过派出所人做完笔录,家人陪同受害人去医院进行检查,并给受害人2000元医疗现金,次日,又去医院看望,受害人头部的包已经渐渐消肿。见过医生,医生表明,此人无任何大问题,休息2.3天即可。但受害人因此装病,骗取医药费。后又要求给1万现金,然后在处罚我,并且今后他有任何问题还要找我。因此双方调解失败。我被关进拘留所7天。出来之后,他们找人将病情谎报为眼角粉碎性骨折,视为轻伤。并要告上法庭。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0-09-11 1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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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