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其他地方买回来一辆自行车,然后买出去,买出去时候,那个买家说是他的单车,然后也提供了证据,证实是他的车,当时候报警了,我对警察说我不知道那辆车是被偷回来的,警察当时候就叫我写下案发过程,我就写下,最后警察对那辆单车拍照然后叫我在相片正下方,写下本人在某地方路边买到一辆自行车,然后签名写日期,我就走了。但是那个事主说,他会对我起诉,我最后跟警察说,他们会对我起诉,我有罪名成立吗?警察说他们那份我所写下的经过和我签名的照片都是只有警察自己保留了一份。律师先生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我这几个晚上都没有安下心来,多谢律师先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