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有二十多年了,生有一子一女,孩子都已经成人,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他就对我变本加利的实施暴力,在孩子5岁的时候,我提起过离婚,由于孩子还小经法庭和解我们又生活在了一起,可好景不常,回家后没多久他又开始了对我的打骂,就在2008年我因再次受不了他的毒打而离开家在外打工,到腊月儿女将我劝至回家,可没想到这次回来后,他对我更是越打越凶,在2009年的7月份再次遭到毒打,我便将儿子女儿叫回,子女为了我不再挨打便把我从家接了出来,现居住在女儿家,我于2010年6月10日提起诉讼,由于我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我子女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子女可以证明他几次殴打我。
-
子女提供的证据有效。
-
6个月后,再次起诉
-
可以再次起诉
-
半年后可以重新起诉,诉讼时最好聘请律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