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本人青岛市教师一名,与学校签订的是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固定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学校执教,期间跟学校申请续签合同,学校未给予办理。2010年8月31日,因本人无合同保障,遂提出辞职,学校批准。9月7日,学校委托一人力资源公司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手续写明我这个情况不符合申办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我自己在网上查阅相关规定,感觉我的情况应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应该是什么情况还请律师帮我解答,深表谢意。若符合条件,应如何进一步保障我的权益?(我咨询人力资源公司时,他们提出续签合同至10年8月31日,我没同意,因为我已经辞职)。

保险纠纷
2010-09-12 15:13: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个人辞职是不享受失业金的。但该单位在你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从2010年1月起每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依据相关规定,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金。
    此外,提醒你如果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利,你需要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将证据准备完善后,再申请仲裁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 个人辞职,不享失业金。
  • 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失业保险金的。但是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和你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需从2010年1月1日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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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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