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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我村36户的承包地,因修马路没有使用。其他的35户都依照土地管理法37条复耕了。就是我没有复耕,他们说我和那35户不是一个生产队,再说承包地征用之后依法复耕也不在是我的了,应该是集体的。可是那35户都是自己管理为什么就是我不能。当时我的承包地上还有20间房屋。补偿的时候明明是拆迁费当我拆的时候生产队说是买断式补偿,房屋不再是我的了,可是赔偿法上面就没有买断式这一说,只有拆迁费,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应该还是我的吧? 帮帮我好么 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0-09-10 05:47: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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