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想咨询下您,我在2009年7月9号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到2010年7月也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后来7月份有个同事告他了(最后好像我那同事怕麻烦,接受法院调解了),后来公司怕我们也告他,让我们签合同,合同是写的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我当时不想签的,后来我签的时候落款日期写的是2010年8月10日。公司从来没有买过社保,我前天(10年9月7号)写了份辞职报告给公司,请问我现在还能告他不签合同,追究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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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可以主张由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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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以前未签劳动合同就可以,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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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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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买社保,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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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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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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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补偿金,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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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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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11个月双倍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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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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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社保等。但公司也有抗辩之法,结果如何就看你们双方如何争取了。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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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