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收到了总公司委托生产的传真,看见传真上只标明了某某合同中的除尘器部分安排生产,但是没有除尘器数量型号交货期,只标明合同交由技术部吴总。 2、收到传真的当天我问技术部吴总有没有收到合同,技术部吴总说没有收到。因没有见到合同,不知道除尘器台数,交货期,设计要求,我暂时没有下生产指令。 3、过两天我再去问吴总,他说已安排在总公司执行,与我这边没有关系,我又紧接着问一句,那有没有除尘器合同,他说没有。我心想既然领导都已经安排好了,我就没有放在心上,也没有和总部联系。 4、一个月后,总部询问此合同生产进度,我就把事情经过说了下,方知,合同还是在我这边上次、生产。 5、此时再与技术吴总联系,他还是在电话中说,此合同在总公司执行,没有除尘器什么的。 6、等技术吴总回来,当面对质,技术吴总又不承认自己所说的话。因没有对我有利的证据,公司认为我严重失职,延期交货的十几万的损失由我个人承担。我一个月工资不过1200元,怎么能赔得起呢?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