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与我爱我家签订租房合同,前天起床后我与同租朋友发现安全门无法从内部打开,且请求楼上邻居帮忙也无法打开,由于着急上班,所以在未通知我爱我家的情况下自行破坏门锁以打开安全门。后拨叫110开锁公司到现场查看,开锁公司专业人员表示门况过于陈旧,无法在市场上找到替换零件,随后离开。 现我爱我家以未提前通知为由索要安全门锁修理费用280元,在我爱我家指定维修人员到场并拆除坏锁后又表示无法维修,但门况已无法还原。随后表示需要更换整个安全门,需要我来支付1000元新门购置及安装费用。 1)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如果他们的要求合理,我是否应该支付所有费用?还是部分费用? 3)假设需要更换整门,是否需要多方询价?应该由谁来进行询价? 4)期间产生的我的误工费用是否应该由我爱我家100%承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 另,合同中相关条款如下: 甲方负责:阳台门窗非客户原因的维修 乙方负责:因客户不注意维护造成的防盗门窗损坏 但我的问题是,常识来讲,防盗门一般租户根本不用去维护。

损害赔偿
2010-09-10 15: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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