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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工程因不在家,就叫别人(关系比较特别)代做,但并没有给他授权委托书,结果他就代替我在合同上签我的名字,完工后,他隐瞒我开假发票报账,发票上收款人是我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也是我的,银行帐号是他用我的身份证新开的户头,一切签字都是他用我的名字签的,但我没有拿过一分钱(我一直在外地中间也没回来过)。请问:这样的签字有效吗?既然一切手续都是我的名字,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将工程款返回由我处理,如果税务局查出我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0-09-10 19:00: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得到你的授权,你朋友以你的名义所为的一系列行为为无权代理。如果你想要你朋友实施的这一系列行为对你产生法律效力,你可以就他的这一系列行为向第三人(工程的发包方等)进行追认。追认之后,你朋友的行为可视为有权代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你来承担。但至于你是否能将工程款要回由你来处置,需探求是你做的还是你朋友做的分别处理。你朋友的行为甚至已可能构成犯罪。
  • 你朋友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你可以追认。追认后相关的法律权利由你享有,义务、责任由你承担。
  • 1,我觉得可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即所有以你的名义获得的 。
    2,可以追认使其签字有效,同时根据代理关系要求其返还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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