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从半年前就没有夫妻生活,男方一直以自己工作累,和因为女方不想要孩子有心理阴影为借口拒绝。结婚时男方赠予女方彩礼钱7.8W ,女方陪嫁嫁妆价值22W ,包括度蜜月,结婚照等等(有陪嫁单)。汽车价值13W,上户2W是在结婚登记后,酒席前购买,但是预定汽车时还未领取结婚证,因购车需等待两个月,所以托到了领证后上的户,开始时,离婚男方要分女方陪嫁的汽车,但突然又说同意离婚,有手机短信记录,于是两人一同去了民政局要办理手续,民政局同志说男方不能拿户口登记卡来办理,必须要户口本,当时已经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民政局又让重新写份他的格式的,回来看过,格式一样,男方发信息说他去办理户口,让女方修改协议,没过一周,男方发信息反悔,说不离了,要耗女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起诉后,财产要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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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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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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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