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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一朋友向我借钱, 欠条如下:尚欠XXX4285元(肆仟二佰捌拾伍元),2008年12月前还原1000元(壹仟元)剩余后再协商,XXX向本人追讨的律师费和差旅费由本人承担。 借款人:XXX 2008年8有1日 可是现在却找不到她人,也没她家住址及身份证,请问律师我现在还可以起诉她么?

债权债务
2010-09-09 2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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