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朋友向我借钱,
欠条如下:尚欠XXX4285元(肆仟二佰捌拾伍元),2008年12月前还原1000元(壹仟元)剩余后再协商,XXX向本人追讨的律师费和差旅费由本人承担。
借款人:XXX
2008年8有1日
可是现在却找不到她人,也没她家住址及身份证,请问律师我现在还可以起诉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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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4个条件被学者称为起诉的实质要件。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不符合2、有明确的被告的这一要件,立案庭不会受理的,你需要先搞清楚债务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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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他的身份如何确认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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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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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最好尽快起诉。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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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只是不知道对方住址法院在送达方面有困难,但还是应先起诉,以保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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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