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问题并且予以答复。
我妈妈于2009年12月出售了一套移民还房(当时两个儿子即我和我哥哥不知此事),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至今仍然没有下来),对方只支付了部分房款,余款约定在房产证过户完后再行支付,并签定如违约,须赔违约金2万元整。
今年9月初,我和我哥哥知道此事后,决定收回房子,因为合同上没有我们两兄弟的签字(当初登记移民的时候是登记两个儿子了的)。按照合同,我们愿意支付违约金。便和买方商量,但是对方不愿意搬出来,说房子装修了,要赔装修金和房款利息。(移民房不是商品房中的清水房,不需要装修就可以入住。)
现在想问下律师,怎样才能收回房子,需要赔除违约金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如果对方不搬出来,我们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途径?违约是我们,我们愿意支付违约金,只要能把房子收回来,因为我们两兄弟都没有房子住宿。打官司是不是以我父母的名义?我们两个作儿子的能否主张我们的权利?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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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相关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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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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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撤销合同,原因可以选择移民房限制转让,或者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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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希望收回房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房产证办下来后,就有问题了,所以,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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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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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还房限制转让,可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以此为由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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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希望收回房子,建议您带上合同等相关证据面谈,可帮您具体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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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委托你们的母亲出售此房,那你母亲就没权利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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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