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数学老师。2010暑期本校正校长杨某得知本人将升迁,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取出本人教案,在本人升迁的关键时刻,拿着本人的教案去教育局向领导反应本人教案写的少。并在8月25日开学的第一次大会上点名批评本人不服从学校管理、不坐班、不写教案等。并8月29日晚及9月8日中午的校会上,校长王某多次说本人本人不服从管理,并歪曲事实说本人因在班主任选任科任教师的过程中因没有班主任选,被调到其他学校了。
这对本人的形象照成严重影响。全校教师都猜测本人与杨某是否有个人恩怨,甚至因此不敢与本人交谈,本人的妻子也因此受到严重困扰,情绪失控。这是否构成了名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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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由于个人恩怨,利用职权进行报复,可以向教育局反映请求进行调查,如果校长的批评无任何事实依据,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名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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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