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于今年正月底(2010年3月9日)在安庆某医院行破腹产手术,之后一直有出血现象,由于缺乏经验以及回乡下后医疗设施的落后,直到昨天(2010年9月8日)在合肥某医院做了宫腔镜检查,才发现是子宫内有胎盘残留,医生说非常危险,这么长时间才过来,随时可能出现大出血,于是我们当天就住进了医院,并准备三天后再次进行手术,对此我们非常困惑,由于当初行破腹产医生的疏忽大意甚至玩忽职守,导致今天患者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请问律师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是,我们该怎么维权?还有如何收集相关的证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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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属于医疗损害赔偿,待你姐姐出院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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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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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实存在胎盘残留,那医院是有责任的。但要有病理报告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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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有待医疗事故鉴定,你姐姐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提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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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修改,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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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