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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末与派遣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被派到用人单位工作,今年6月开始休产假,接到派遣公司以及用人单位通知让我写离职书,以个原因为理由离职,我认为很不合理,就同派遣公司联系,可是派遣公司以我与派遣公司签合同,离职书只是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程序,等到产假结束后再另给我安排别家用人单位,但没有肯定能否真的有用人单位接收这样的说法为由,如果没有再给我进行补偿。我想资询一下,派遣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9-09 10: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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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