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转业军人,在国家单位上班,娶了我姐后生了一男孩(没办结婚证),期间又跟一女子结婚生了一女孩(办理了结婚证),后来我姐上诉离婚,孩子判给我姐,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是一年给12000元,但是男方没有给予抚养费,反而在判决后一个月提起上诉,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已经超过法院给定的7天内上诉时间,他这样还可以要得回孩子的抚养抚吗?)我姐可否申请强制执行要回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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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是十五天,若在这期间上诉,则判决书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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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看两个方面,第一是程序上,他的上诉是否超过了法定十五天的上诉期。十五天是以该方签收判决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当事双方的上诉期不一定同时届满。第二,在男方上诉被受理的情况下,实体方面,要看由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主要考察的方面包括:双方的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与孩子的感情情况、个人品德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当然,既然一审已经把孩子判给了你姐,那么,除非是有特别明显不当的地方,一般不会改判。
只要原审判决生效,你姐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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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期限上诉的,法院不会受理,原判决生效,你姐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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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话咨询以便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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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持生效证明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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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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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