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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单位有集资房出售,家里兄妹合议后个自出资就以父亲的名字购房了,其中老大不出资, 就写个书面协议声明,自动放弃该房的居住权和继承权,可如今,房价大涨,父母过世,房屋所有权还是父亲的名字,自己民住已有十年,老大来说以前的协议不算,没有法律效力。想重新分配房产。请问以前的协议有效吗,该如何分?

继承
2010-09-13 16: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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