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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离婚时,已有1婚外子,乙方只有几岁,离婚协议:乙方由甲方抚养,某市一栋房子的收益作为乙方的教育基金。乙方的母亲在一次探望女儿的过程中,发现女儿生活不好,很心疼,立刻把孩子带回自己家和自己的妹妹一起抚养。自乙方跟随母亲后,甲方从未探望,在经济上也未给予任何补助,直至乙方考上重点高中。今年乙方高考落榜,甲方以乙方未考上一本为由,不准乙方再就学。乙方想留学,为从甲方那拿到学费,多次与甲方协商未果,最后无奈与甲方签订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每年3月1日钱付给乙方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之后甲方的一切财产乙方自动放弃,若无特殊遗嘱,甲方的一切财产归继弟,若在5万还未有付清前,甲方发生意外,则继弟处置。 2、乙方自动放弃某市的房子,并且承担赡养小叔(甲方的亲弟,与乙方不存在抚养行为,只是乙方在考上高中后,送了一个红包)的义务,为其送终。 3、……(不记得了) 4、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应等。 想问: 1.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因为乙方当时并未满18岁 2、小叔与乙方不存在抚养行为,是否可以拒绝赡养义务。

民事相关
2010-09-08 17:3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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