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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学校一共工作了十七年,到目前为止至少连续工作了十年.我今年57岁(女),单位什么保险也没有给我办.现在叫我回家.补偿费是这样算的,有一年结280元,单位其他临工是从2006年做养老保险的,我的养老保险算5年,每年1900元,这样算来一共补偿14260元.我2009年的工资是每月500元,2010年的每月的工资是900元.请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吗?单位近三年没有给我订合同.

合同纠纷
2010-09-08 17:5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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