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这样。。我有一套房子出售。。买家看过后交了5万定金。。约定其余房款10日内交清。。我写了个收条。。但是第二天由于一些原因房子不想卖了 跟买家协商未果。。。现在想咨询下 是不是房子收了定金就必须得出售 如果不卖给他 我就要支付双倍的定金??此时我算违约么??如果收据上只写收到5万购房款 并没写定金。是否仍然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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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有证约作用,最高不超过总标的额的20%
2,你构成违约,因为你已经收取了定金
3,你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4,收据不管怎么写,你是违约的,即使那5万元不是定金,你收取了人家的钱,那也应该归到交易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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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定合同,若未约定定金,则退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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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条子上只署名是购房款,那不必然与定金联系起来,这个钱退给对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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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就是违约;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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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