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赔偿
我父亲1979年在给生产队派去给公社(现如今的乡政府)上班途中不慎从拖拉机上摔下导致双目失明,但当时生产对没有申请过工伤鉴定,生产队每天按10分给我父亲算劳动力,后来生产队解散改成现在的村委会,每年给予几十元到几百元补助,2008年2009年给了1800元,但村委会从来没有开过收据。1997年和2010年父亲做了两次残疾鉴定,是属于一级残疾。因父亲无劳动能力,现在我母亲左腿又有残疾,基本无生活来源,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能否再申请工伤赔偿呢? 想找一位代理律师,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