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时候我妈在**中心医院查的是宫颈癌早期,后做子宫切除手术,过一年后,腿部就有点肿,到**中心医院问这是什么原因,医生说可能是做了手术后引起的淋淋巴水肿,当时医生也就做理疗或化疗的,过三四年后,肿的又严重了,去***医院查说是淋巴堵塞引起的水肿,现在腿脚肿得特别厉害,前年是冬天的时候每隔一个月身上就又冷又烧,可今年有时半月就会又冷又烧发一次病,而且腿部发红医生建议打三个月的消炎针,每月连续打十天,我在网上查的这种情况属于是继发性淋巴水肿,是当时做手术引起的,今年到**中心医院再问,那的医生说当年做手术的医生退休了,再问其它的医生,都是爱理不理的,好像不关他们的事一样,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要起诉这家医院的话要准备什么资料?还需要做什么其它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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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鉴定,才能得出结论。。。建议带上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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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修改,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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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