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7月31日委托**快递将一部价值12000元的ihpone4手机从北京中关村寄到新疆和田陆航飞行大队,手机途中丢失,**告之只赔偿运费的五倍,也就几十块钱,因为从来没使用过**快递,故不知道需要保价,当时收件人还问了我手机的价格,因为怕收件人因手机价格过高中途调包,所以只说手机大概价值四五千元,但是手机的发票在我手中,可他们当时也没说需要保价,所以我也不知道要保价,我想问一下律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果只赔偿运费的五倍我的损失太大了,我现在正在向**公司上海总部发索赔函,所以想请律师告之我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按照法律来说**应该赔偿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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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常快递公司给客户提供的都是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其次,就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快递内的东西,就是你所说的“一部价值12000元的ihpone4手机”,这个证明责任是在你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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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的包裹单,也就是你所添写的邮单,是一张格式的合同,所谓的格式的合同就是快递公司为方便重复使用的由他们提供的合同格式。该种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特别是一些需要投递人承担责任的条款,作为公司的人员必须予以说明和解释。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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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索赔,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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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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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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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