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经人介绍于去年五月结婚,在女方强烈要求下于十月和女方一起去女方家店里打工,但二人经常吵架,女方经常提及离婚。今年八月初,男方离开女方家,女方偶尔回到婆家,在一次争吵中又提及离婚,男方心灰意冷,决定离婚。可女方同意协议离婚后变卦。二人无孩子,如果男方起诉离婚,那么,两人结婚时所购的家具电器如何分配,男方是否需要额外给女方补偿,(结婚时给女方彩礼两万元,女方的陪嫁两万元,这些钱都被二人购置结婚的家具电器)(在女方家打工的工资并未给付,而且没有说工资多少,只是据女方说已经支了工资有一万用于零用,女方一直管理钱财,请问男方能争取多少钱,有什么不利的方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