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在广州,嫂子在深圳,两人2008年6月开始要闹离婚,现有一个快5岁的儿子,我哥同意离婚,可是我嫂又不肯回我家离。我有以下几点想请问一下专业律师,还请各位专家详细解答,多谢!
1.是不是离婚只能回男方所在地办理?
2.我哥去年2009开始在家建了一栋二层的楼房,当然周围的人可以证明我嫂是一分钱一点力都没出的,她从2008年开始就没回过我们家。是不是她就无权分此财产? 或者可否办理房产证上写上我父母的名字(我父母有出钱给我哥,而且也是我父母在家费心费力帮我哥在家看着建的),这样更有保障?
3.有哪些财产是我哥和我嫂需要分割的?他们结婚后就有一套我爸妈给他们买的一套小平房,然后后来他们出来打工的钱都是各自保管。
4.如我哥主动去法院申请离婚,请问这对他有哪些不利的地方?
5.小孩子归我哥请问小孩的抚养费我嫂应该出多少?如何保障我哥能拿到应得的小孩的抚养费呢?
6.我小侄子出生时有一段肠子长的不太好,现在我哥还在积极的找医院检查治疗,请问这些费用是不是我嫂也应该出一部分?按百分比,她应出多少呢?
7.还有哪些要注意的,请各位专家多多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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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协议离婚,那是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的,如果协议不成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是应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的,如你哥哥起诉的话,就可以到你嫂子的户口所在地或深圳法院(但你嫂子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起诉;
2、如果你哥在家建的房子是登记为你父母的名字,那应属你父母的财产,你嫂子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如果是登记为你哥的名字,则你嫂子可以分割一半的;
3、婚后不管是一方或双方共同购置的其他夫妻财产你嫂子都可以要求分割一半;包括你爹妈给他们所买的小平房(除非你爹妈事先明确了该房系单独赠送给你哥一人所有);
4、你哥去法院起诉离婚并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因为原被告的权利义务一样;
5、孩子的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方面去考虑,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具体抚养费用应根据对方有无固定收入来区别确定;
6、孩子的医疗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具体详情可联系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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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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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可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
2、你哥哥出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她一分钱都没出。
3、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要分割的,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逐项分析。
4、谁先提出离婚都可以,没有不利的地方。
5、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根据支付抚养费人的收入水平和被抚养人的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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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家里也可以。不过都愿意回去办理协议离婚,可以通过其中任何一方现在所在地起诉离婚,离婚比较快,在深圳一天可以搞定(比如罗湖区法院)。
2、房产,如果不能证明钱由你父母出,女方有权请求分割。
3、婚后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平房如果你爸妈没有声明赠与谁,一般均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女方有权分割。
4、不存在谁先提起离婚就存在过错。
5、根据需要抚养金额来判断另外一方所需要的抚养费
6、为小孩治病,所用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离婚后追究
7、具体详情,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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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哥要离婚,可在你嫂子的户口地法院起诉。但如果你嫂子的经常居住地在深圳,你哥可委托深圳律师起诉离婚。
2.婚后建房,若无相反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只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嫂嫂都可要求分割。因此,财产方面要认真策划一下。
4.你哥哥提出,你哥哥的准备时间会充分一些。
5.抚养费一般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6.离婚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要求支付。
7.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或在律师详细指导下自行办理。
若还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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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可以到深圳起诉你嫂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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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