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1988高中毕业被**矿务局招为合同制工人,因当时企业办学缺教师,分配来的大学也少矿务局所属多个单位就通过考试录用了一批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到子弟学校工作并定位以工代干。我们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了,也通过自学拿到了高学历证书,职称也评到了小教高级。 随着企业的好转2000年开始大学生也愿意来企业学校工作。他们的身份是国家干部,于是和固定工教师、合同工教师形成了“三国鼎立”。尤其是2004年企业办学交到了地方,我们也从企业转到了事业单位,然而存在一个问题,事业单位没有以工代干一说法、也不存在合同制工人,于是平川劳动局让我们交养老金(国家干部教师,固定工教师不交养老金只有合同制教师交养老金。这样合适吗?我们到底算是教师还是算合同制工人,我们就要面临着退休,退休应拿教师工资还是拿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因为我们不甘心,我们教了2、3十年的书,结果不能享受教师的待遇,我们很难过、很无助因此想请求您的帮助作为我们都是女性祈求您的爱心援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9-08 21:11: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