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租了一个底商经营服装,由于生意时好时坏,于是我找了一个鞋鞋子的合租,这样所有的费用都能平摊,也能减轻我自身的负担,我和现在卖鞋的有一个很简单的合同,只是写了租金还有租期,其余的都没有写过,所以按照合同上写的,到9月13号他们已经到期了,由于他们进来后,我们双方生意都不好,大家都在赔本做,所以我们在一个月前已经商议好都不做了,八点转让出去,结果我前两天好不容易转出去了,他却跟我要一个月的违约金,可是合同上并没有写我们签几年,或赔偿违约金,都没写,而且这位是我们双方都协议好的,我们并没有赶他走!所以现在大家闹得很僵,现在他们说不给违约金是不可能搬走,也不可能继续交租金,就这样耗下去,所以我想问问,现在的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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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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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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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该如何做,需要看你手中有什么样的证据,根据你的材料寻找对你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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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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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然后要求其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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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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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来,对方生意不好在拿你撒气,好好跟他们谈谈,把心态放好,生意会慢慢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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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对方的租期到期,如不续租,对方应当搬出,对方要求违约金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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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