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3日,我儿子因给人拉架,对方团伙六人,其中一人持 *** 将我儿子砍伤,身重四 *** ,头部一 *** ,右手一 *** ,2厘米,均为皮肤裂伤,后背两 *** ,肺部破裂,切除2*3厘米,伤残鉴定为八级,像这种情况,赔偿额应为多少,是否也应有精神损失费?我儿子现年19岁,城镇居民。
开始公安局将是案犯两人交到到检察院,检察院只对扎人的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一人未作处理,还有四个在逃,扎人的人又没赔偿能力,其他五人的基本情况公安局又不给提供,我们没办法对其提起诉讼,请问律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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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已经提起公诉的嫌疑人刑事附带民事之诉主张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之诉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如果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对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可以把嫌疑人和未处理的另一人一起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实际损失费用。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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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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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侵权人提民事赔偿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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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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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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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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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刑后民,你可以在刑事判决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法院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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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