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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好朋友,有一天去一个女的家里玩,然后由于一些原因在言辞上对女主人有些调戏行为,然后抱了女的一会之后放开,之后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事后,男方主动承认错误,经过道歉已经协商女方决定不追究责任了。但是一个月之后,女方提出需要6000人民币的赔偿,不然就把此事闹大,毁坏男方名誉!我想知道,这件事情是不是构成勒索。如果构成该,如何维护男方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0-09-07 1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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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