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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5岁,09年11月查出得了脑血栓,右手总是没劲,一直在疗养。到今年6月份我已经恢复,我们村里正在盖楼房,在村委会领导的帮助下,让我到工地当警卫。7月21日中午一名民工没有带安全帽进入工地,这个挺危险的,我上前制止并发生了冲突,民工将我推倒在地,这时候工地的领导报了警,警察记录之后,工地的领导让我先回家休息一下,当时我觉得头有些疼,但没有在意,下午工地的人拿着500块钱到我家,说是买些营养品,当时我觉得自己也没什么事,就收下了,同时工地的人也到派出所把报的案撤消了,但是当天晚上9点多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头更疼了,说话也不利索了,腿走路很费劲,马上就到医院进行治疗,照了核磁没有显示异常,但就是说话和走路都很不好,在医院拿了药,并进行针灸,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还在治疗中。 我想让民工赔偿我的医药费1万元,并且赔偿我不能继续上班的工资,每月1500元,工地的工程到2011年的5月份结束,我希望能得到这期间的工资,可以吗? 现在这个民工不但不赔偿这些,医药费也不赔,我到派出所又报案,警察说我这个没有外伤没有说服力,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我想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这些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10-09-08 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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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