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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31日在通州区**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海信26寸液晶电视,由于2010年6月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七家部门联合出台家电以旧换新的活动,于是我用我的身份证在**电器登记一台旧电视,当我去领取折价款的时候,苏宁电器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我的名下已有五台旧家电了,不能再申请了,我很奇怪,从今年6月1日以后我从未申请过旧家电,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我的身份证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唯一的一次就是今年8月31日在苏宁买电视的时候用过,我怀疑是苏宁盗用了我的信息,我想知道如果真是商家盗用我的身份证信息,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9-07 0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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