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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病故,父为老年痴呆病人,三子女争做父亲监护人,二女儿通过关系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开一证明,称:3子女为争老人监护事宜发生争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指定二女儿为监护人。

继承
2010-09-06 14:06: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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