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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三年了,有一个儿子,三岁。但是我老丈人就我老婆一个女儿,现在就只有二老在姜堰市的农村里生活,我们想把他们接过来一起生活方便照顾。但怕我们村的人闲言闲语说他们只是来暂住的,所以就索性想把他们的户口迁过来。 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不允许迁过来? 又或许有没有这样的先例呢?

其它综合
2010-09-06 19:46: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