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6个子女,二男四女,父母住的是自己的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户名是父亲一个人的。户口本上是父母和第三个女儿,其余的都自立门户。小儿子在2005年离婚后带着同居女人搬回父母处。2009 年小儿子带着父母做了房产公证,具体内容不详。今年6月小儿子把父母赶出原居住地,让父母住在隔壁大哥的房子里,最近因母亲吵着要搬回原居住地,小儿子和同居女竟然把母亲送往精神病医院看病,让其吃安眠药,让母亲不说话。(母亲86岁,父亲91岁)我们做为女儿和伤心,又无奈,向居委反映,也没有回应,因此我们四个女儿想为父母维护合法的权利。注:(是女儿们帮助父母建起了竟180平方米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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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直系血亲,子女对父母都具有法定的监护权,对于父母生活的安排,一般应本着对父母有力的原则协商确定,但是协商本身并不改变法定监护权本身。你的意思视乎是要确定父母日常生活随哪一位子女,如此只是改变生活日常照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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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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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有权住回自己的房子,小儿子的做法太过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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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虑亲情的问题,或者说你们与“小儿子”的亲情已彻底断了。我认为应该进行析产,就是分家。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为享受其财产权的前提(继承的情况除外)。鉴于该房屋所涉的户口本上只有父母及第三个女儿的名字,故该三人对该房屋享有分割的权利。鉴于你说“房子是儿女们帮父母建的”,所以房子应归父母。子女的“帮助”法律上视为赠与,赠与在已交付的情况下,不存在返还或享有房屋份额的问题。小儿子虽住在房屋内但如不具有该村的户籍,是无权分得房屋份额的。通过析产可以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把非权利人赶出去了。监护权是可以剥夺的,你所说的无缘无故把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显然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你可以诉讼要求行使监护权,并剥夺小儿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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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