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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3年毕业,同年被分配到一所中学任教。2002年开始于学校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但后来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我去了外省求职,期间一直未予单位联系,当然单位也一直没有联系上我,2009年我托人问教育局,局里说学校还有我的名字,只用交上2009年的停薪留职四金即可,我交了3000元给教育局。2010年7月我会局里报到说我要回来教书,领导说可以。2010年8月29日,校长通知我去报到,但半路上我接到电话说我早在2006年就被开除了!!可为什么我被开除了?为什么没有任何人通知我? 现在我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0-09-06 06:56: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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