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4年创办了一所民办培训学校。09年7月,我将学校的英语培训项目,授权给一名非我校的教师负责经营管理。该教师在和我订立合同前,自己有一些学生,他没有办学资格,在获得我的授权后,他以我校的名义招生,而为了避免竞争,我校英语教学全部停止。在对外广告宣传上,他原有的教学点是我校的一个分校(除了安全工作和迎接教育主管门的工作检查外,那个分校的一切工作都是由他自主开展的,我不进行任何干涉)。
今年9月1日,在没有和我进行任何沟通协商的情况下,他更改了教学点的名称,并引进了一个我没有授权给他的新课程,和我校的课程形成了竞争关系。(我是在看到他的宣传广告之后才知道他变更了学校名称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我们就对外宣传他的教学点是我校的分校,已经被社会所熟知,他这样不经协商就变更校名,对我校影响很大。他突然终止合同后,我校英语招生、教学工作已陷于瘫痪。
我现在应该如何延续那个分校?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搬离那个教学地点?
另外,他不使用我校名义招生,那他就没有合法的招生资格,我是否可以要求工商局等部门查封他的教学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