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村80年第一次进行土地承包,把此地给了王某某。97年王某以300元每年承包给了我,期限十五年,即2012年到期。2000年我村重新进行分地,把此地承包给了我并报办事处同意,签定了30年合同。现在他想要回土地,并要我赔尝2000-2010年承包费3300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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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王某某已超过诉讼时效,无权要回土地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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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之后你跟村委的土地承包关系得到了政府确权,具有法律效力,你的承包权受法律保护,王某某的承包权因村委收回而终止,因此王某某无权向你要回土地,也无权要求你赔偿2000年-2010年的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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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不过还要看看实际情况,因为村委擅自变更承包地是违法的,应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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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